【記者 吳辰君、黃瑀潔/嘉義報導】
教師評鑑原作為衡量教師教育適切性的參考,但現今的條文與指標卻忽視了教師的主體性與差異性,使其容易淪為高等教育下的工具,也打擊了學生的受教品質,而在2020年,有兩名教師選擇勇敢地站出來,現在讓我們來看看屬於謝青龍與周平的公民不服從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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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組織部主任 林柏儀:「社會大眾可能很難想像這個制度已經發展到一個鉅細靡遺、鋪天蓋地在管控老師的地步。」
南華大學哲學與生命教育系教授 謝青龍:「它真正評出來的結果,這個老師如果不及格,其實並不是因為他不適任,而是因為他不聽話。」
南華大學應用社會學系副教授 周平:「指導學生的時候都用最少的力氣,教學的時候都不需要太備課,都講一些廢話。為什麼?不是因為這些老師沒有能力講課,或者是輔導學生,是因為評鑑的方式重研究輕教學。」
南華大學哲學與生命教育系教授 謝青龍:「我們在評的是一個真實的大學的樣貌,還是一個虛假的表面的花樣呢?」
來自大學的公民不服從
2020年3月,南華大學兩名教師,謝青龍與周平開始了「最後10堂星期四的課」,這並非只是一堂平凡的課程,也是一場關於現今教師評鑑制度的公民不服從行動。
南華大學哲學與生命教育系教授 謝青龍:「最後10堂星期四的課是因為我跟周平老師在我們學校進行公民不服從,就是學校推動所謂的教師評鑑,這個教師評鑑我們認為是不合理的,所以我們就故意不去配合它(教師評鑑);那根據學校教師評鑑的規定,當一個老師如果連續六年不及格,學校是要把這個老師解聘或是不續聘。那我們就意識到接下來就第六年了,那可能這就是我們(任教)的最後一學期,那怎麼辦呢?學校極可能會把我們解聘,那我們就想說,好,那我們就想說把我們在大學階段,我們可能教了將近二十年的時間。我們想把最精華的教學內容濃縮在一學期裡面,十堂課跟同學們分享。」
依照南華大學的規定,原本該因未通過第六年教師評鑑而遭解僱的兩名教師,卻為何仍受到學校的續聘呢?
南華大學哲學與生命教育系教授 謝青龍:「第六年就很奇怪,學校突然之間自動地上去網路、上去各個學術網站收集,我們發表了什麼文章?發表什麼文獻?做了什麼研究?然後跟學生做了什麼座談?它(學校)把這些資料全部收集完之後,自動上傳上去,我就80幾分了,然後就及格了。」
南華大學應用社會學系副教授 周平:「所以也許學校也在考慮說,如果真的讓我們六年不及格,而且進入到不續聘(的階段),我們可能也會透過行政訴訟來爭取權益的時候。種種因素,就讓第六年及格了,可是呢?它(評鑑及格)也不是萬靈丹,因為我在系教評會(系教師評審委員會)已經被通過續聘兩年了,後來我拿到聘書的時候,竟然被學校改成一年了,一年一聘,換句話說,學校還是有個緊箍咒在我頭上。」
與其相扣著的教師生涯
根據《大學法》第21條:「大學應建立教師評鑑制度,對於教師之教學、研究、輔導及服務成效進行評鑑,作為教師升等、續聘、長期聘任、停聘、不續聘及獎勵之重要參考。」換句話說,評鑑結果將直接影響大學教師的約聘狀況與獎懲。
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組織部主任 林柏儀:「一開始社會支持大學設置教師評鑑制度可能的思考是說,要有一些讓教師回饋,讓他知道說,他在教學上面是不是有需要改進,或是說要有一些鼓勵他、刺激他去提升教學和研究的一種措施。但是其實我們大學教育實施的教師評鑑制度,跟剛剛前面講的截然不同,它是對教師的教學、研究、服務,設下了鉅細靡遺的指標,這個教師評鑑制度還不只是通過、不通過、分數高低,它連結到了可以對教師的不續聘作為重要參據。在這個制度,它本來可能一個良善的立意,在我們的環境中卻變成是一個資方對於教師控制,學校對於教師控制更惡化、更強化的一個利器。」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教育經營與管理學系教授 孫志麟:「老師站在我們評鑑制度之下,大概就會比較淪為工具性,而不是一個有彰顯主體或理性的角色,那進而如果在情緒上就會影響到老師的工作識趣,或者是他的士氣,或者是他的情緒,甚至對這個學校的認同感會降低,承諾感也會減少。」
漸漸傾斜的評鑑度量衡
大學教師評鑑制度包括了教學、研究、輔導及服務等三大指標。但大部分的情況下,研究項目仍然佔最高的比例,不過這樣的標準真的適用於所有領域的教師嗎?
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組織部主任 林柏儀:「我覺得所有做研究的人都知道,你的研究有沒有突破,跟你寫了幾篇,真的是完全兩回事。」
南華大學哲學與生命教育系教授 謝青龍:「人文或社會科學類的學者,通常一篇研究都要半年以上,有些稍微比較困難一點的議題,光是蒐集文獻、閱讀資料就要花一年的時間了,那如果說假設有些研究我一下子沒有辦法立即得到成果呢?可是懲罰機制又擺在眼前,怎麼辦?稍微心術不正的或是心裡有那種猶豫、天人交戰的(教師),搞不好他會走向歪路,譬如說作假,譬如說抄襲。」
南華大學應用社會學系副教授 周平:「台灣的論文數真的很多,但是影響力很低,全世界排名大概190幾,很丟臉,為什麼?因為大家都忙著生產沒價值的論文,量多質差,所以這種重研究輕教學的歪風,其實對台灣的整體學術,包括頂尖大學,傷害非常大,所以你知道現在有很多國外的期刊看到是台灣學者的研究論文的時候,他們都會去做學術倫理的檢查,看你有沒有抄襲?你這是原創嗎?因為他們已經不相信(台灣論文),所以台灣學者集體學術社群的信任已經被瓦解了。」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教育經營與管理學系教授 孫志麟:「我們現在在評鑑上有時候有一種差異性的評鑑指標設計,那這個差異性就是說考慮到學系、學院或者是老師個別的差異,目前各校有一種做法就是說,教學、研究跟服務的比例你(教師)可以自己選,比如說我教學選百分之四十,研究百分之四十,那服務就佔百分之二十,但是它僅止於在所謂的比例上,其實還是一個量化比例差異性的考量,但是自己內涵的標準,可不可以有一些差異性的考量,我覺得目前各校、各學院系的做法,我覺得在部分可以再重新思考。」
教育,是一件商品嗎?
教師評鑑不僅僅影響到教師個人,也跟教育環境市場化有所關聯,產生競爭與獎優汰劣的現象,而在這名為教育的天秤上,一端是教師的學術自由,另一端則是學生受教品質的保障。
國立中正大學教育學研究所教授 詹盛如:「透過提供更透明、多樣的資訊,然後讓學生或是家長去了解整個學校老師的教學,還有他部分的研究跟社會服務這一件事,其實能夠讓更多的人瞭解說,老師是能夠充分地去發揮他的專長,然後提供適切地相關教學品質給學生,那我想基本上它應該要處於一個比較平衡的關係比較好。」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教育經營與管理學系教授 孫志麟:「(《大學法》第21條)這個條文規定裡面,其實它還是非常偏重績效管理、績效控制,因為這個條文會引導學校在設計教師評鑑的時候,一定會跟這些續聘等等掛勾在一起,尤其行政單位並不清楚說其實我們正在談所謂教師評鑑的時候,其實還有另外一個不同的專業發展取向,所以如果他(教育部)修(條文)的時候,他其實會帶領著各大學去思考說,現在整個修法的取向是希望你(學校)要兼顧或者是要以專業發展為主,績效為輔,那我覺得至少在目的立意上會比較好。假設(《大學法》)第21條沒有修正,那這個情況之下,就要回到大學教師評鑑的治理,這個治理到底要怎麼去做?比如說,教育部應該要有一些不同的思維想法、然後希望各大學在做(評鑑)的時候,可能要尊重老師的自主性,然後要考慮他個別的差異、各學系,或是剛剛講的標準要多元,不能僅侷限在一些所謂的績效或研究的指標上,甚至要提供老師很多的支持,如果教育部有這個立場,他應該要做這件事情。」
教師評鑑制度作為衡量教師適任性與外界參考教學品質的依據,立意重大,應有更加完善的制度與規範,由各界關注議題、檢討缺失、改善現況,維護高等教育正向發展的可能性。